瑞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8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就市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检查了回族服务站、帕色基督教堂、佛国禅院、天主教堂、总佛寺、广蚌扎朵佛寺六个宗教场所,询问了解《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培训、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和转化、宗教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场所资金资产管理、宗教活动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组要求:要继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强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努力打造平安瑞丽氛围;继续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工作,鼓励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服务信众的优良传统,为瑞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加快云南佛学分院德宏分院筹建工作,加大本地僧オ的培养力度,解决边境地区国内僧才馈乏的问题;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全面贯彻好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实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宗教事务条例》自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委会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8月26日公布,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宣传学习工作,积极营造执法环境;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从而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市政府、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